处罚:依据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罚款2000元,责令停用整改并重新检测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。
法律适用:优先选择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,因未涉及传染病风险,不适用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。
处罚:未公布具体金额,但依据同类案件推断罚款范围为1500-2000元,责令停用整改。
隐患:微生物污染可能引发腹泻、呕吐等健康风险,甚至曾导致国内多起食物中毒事件。
问题:直饮水细菌总数不符合《饮用净水水质标准》,学校未履行定期检测职责。
法律争议:学校认为责任在服务方,但执法部门认定其作为集中式供水单位需独立担责。
问题:学生出现腹泻、呕吐、发烧等症状,疑似因化粪池与饮水机管道连接错误导致水质污染。
处置:多部门联合调查,疾控中心介入检测,学校否认管道问题但承认部分学生感染。
法律风险:若确认水质污染导致传染病传播,可能触发《传染病防治法》最高5万元罚款。
无传染病风险时,优先适用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(罚款1500-2000元);
建立维护台账、公示检测结果,专人负责定期更换滤芯(建议每学期至少两次)。
菌落总数超标(无健康损害):罚款2000元+整改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
微生物污染:菌落总数超标可能导致学生出现腹泻、呕吐、发烧等急性症状,甚至引发细菌性痢疾等感染性疾病(如宋内氏志贺菌、肺炎克雷伯菌污染案例)。
化学污染:反复加热的“千滚水”可能增加亚硝酸盐含量,长期饮用或损害血液系统及神经系统。
重金属与有机物残留:水源或管道污染可能导致水中重金属(如铅、汞)超标,长期摄入可能引发慢性中毒或器官损伤。
生物膜污染:管道内滋生的生物膜可能持续释放病原微生物,增加学生免疫力低下时的感染风险。
以上案例显示,学校直饮水机不合格问题多因设备维护缺失和管理责任未落实,处罚力度与违法情节、健康风险直接相关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